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奉贤区:
近日,相关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8号),决定授予包括你们9区在内的101个县(市、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
请你们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把握当前“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功的有利契机,继续推进辖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为即将开展的部市合作共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