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梅毒
在医治后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包括临床与血清学检查,2~3年无反复者可终止随访。 如果发现症状反复,血清反复则加倍剂量医治。如血清反应固定,但临床无反复者,应做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
(二)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
年每2个月复查1次,第二年每半年复查1次,3年后做脑脊液检查,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3年后,如果脑脊液检验正常者,则终止观察。
(三)心血管梅毒与神经性梅毒
应由专科客服负责,随访终身。
(四)妊娠梅毒
医治后,分娩前应每月检查1次梅毒血清反应,在分娩后按一般梅毒进行随访。对经过医治的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要观察到血清反应转阴为止,一旦发现症状,立即进行医治。未经医治梅毒孕妇所生之婴儿,应考虑进行检查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