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我国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好。
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了以、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目前,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8%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87%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报告质量和疫情监测敏感性逐年提高。各级疾控机构对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能力、监测能力和应对爆发疫情、中毒以及生物生化恐怖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不断提升。艾滋病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大部分县均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设立了1888个监测哨点,覆盖了各人群;建立了3124个艾滋病抗病毒医治定点医疗机构;在1156个县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美沙酮药物维持医治覆盖28个省(区、市),已有700余家社区美沙酮维持医治门诊投入使用。加强了血吸虫病专业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整体的防治水平。慢性病预防控制网络基本形成,广泛开展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初步建立了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立了精神专科学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及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的机制;在部署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省、地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决策指挥系统,组建了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客服咨询委员会和4大类27支卫生应急队伍。建立了卫生应急组织协调、决策评估、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制定了流感大流行、鼠疫、自然灾害、核与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目前,我国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率10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率98%,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报告率87%。
三是卫生监督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客服委员会,构建了以31个省和312个县级监测点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并延伸至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构架。职业病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率达到83%。加强了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在31个省(区、市)及兵团建立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点近2万个,保障了我国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四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0年,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25个。2005-2010年,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由18.8万人增长至24.5万人,妇产科和儿科执业(助理)客服数由22.4万人增长至36万人。2011年,投入4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基本设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有专兼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功能逐步加强。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随着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我国传染病疫情总体稳定,慢性病防治不断加强,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国民健康指标继续改善。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在“十一五”期间提高了1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47.7/10万下降到2011年的26.1/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的19.0‰下降到2011年的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