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龙男子医院 > 性传播疾病 > 梅毒 > 妊娠期梅毒的护理

妊娠期梅毒的护理
来源:上海九龙医院 http://www.shjlnzyy.com/ 时间:2008-09-01 00:00 作者:上海男科医院 在线咨询医师

  妊娠期是一种特殊时期感染的传染病,其对下一代的危害可造成流产,早产,死胎及胎传梅毒。近年有增多的倾向,需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心理护理

  妊娠期梅毒患者多数缺乏对疾病的基本认识,一旦确诊表现为焦虑,恐惧,悲观绝望,以致出现夫妻情感危机。

  她们一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家庭压力,一方面对医治抱着高度的希望,处于一种复杂的心态中。心理护理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及时的健康教育则是做好心理护理的基础,我们着重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心理护理取得成效的关键。当患者确诊为妊娠并发梅毒,且得知梅毒对下一代的危害时,尤其是珍贵儿,情绪会突然变得很为压抑或躁动不安,感情会变得更加脆弱,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们主动地与患者交谈,鼓励她们说出心里话,耐心倾听她们倾诉,了解她们的真实想法,满足她们的心理需要,使患者能充分信赖医护人员,并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现实的困境。

  2.进行健康教育,给予心理支持。在交谈中,通过了解患者对疾病认识程度,发现患者忧虑和担心的问题,进而实施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首先根据患者的不同文化程度,进行有关本病的健康教育。解释梅毒的发病机理与防治常识,使患者认识到只要坚决避免感染途径,坚持早期、正规、足量的医治,不但可以治好,也可避免传给下一代。语言诚恳,语调亲切,通过护士感情投入和语言交流。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3.做好家属工作,我们积很争取患者配偶的配合,引导他们在患者面前保持良好的心境,让家属安慰鼓励患者。对由于配偶性外遇而染上梅毒的孕妇,我们给予针对性的疏导,让其配偶尽快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对女方及下一代产生的健康危害,促使夫妇共治。对已终止妊娠的患者,要求其做到待梅毒治好后才能再次怀孕。

  二、孕期护理

  早期梅毒患者的症状往往不明显,产前检查时常只注意产科情况,而忽视了内科、皮肤科及妇科病等与梅毒有关的内容而造成漏诊或误诊。因此,在妊娠早期或做次产前检查时,除注意检查有否梅毒皮损外,必须做RPR血清学的筛选试验。由于我院地处闽南沿海,为梅毒高度流行区,对于RPR阴性者,3个月后还重复检测1次。由于妊娠4个月后病原体即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故产前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胎儿发育情况。青霉素能阻止螺旋体壁的修复,但只有在血清浓度30U/L条件下持续10天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故对于妊娠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应积很驱梅医治。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每天数胎动。孕32周以后每2周做快速脐血流图,观察胎儿情况。每2周测快速尿E3测定以检查胎盘功能,孕期禁止性生活以免重新感染。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从优生优育考虑终止妊娠。以后定期随访至少2年。计划再次妊娠。

[Page]

  三、分娩期护理

  患者入院后安排在隔离产房分娩,由专人观察助产。由于病原体可通过产道传给新生儿,故在第二产程尽量避免做对胎儿有损伤的手术操作。适当提早行会阴侧切,减少胎儿头皮与阴道壁的摩擦,防止由产道引起的母婴传播。产后送回隔离休养室。给常规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每天2次,共5天。使用快速性备皮包和快速性塑料膜垫,使用后打包焚烧。产床用0.5%过氧乙酸溶液擦洗,如有布类污染用1:40金星消毒液浸泡5~10min后送清洗房处理。新生儿除了经胎盘传播感染外,婴儿接触乳房或乳头可感染此病,故对分娩时母亲RPR阳性者,不应实施母乳喂养。在住院一览表与床头卡上标有红色三角形(隔离标志),基础护理与产后会阴护理放在后,用物单独处理。护理人员的手必须用1:80金星溶液浸泡3min,方可接触其他产妇,或使用快速性手套。

  四、新生儿监护与隔离

  1.为预防交叉感染,新生儿沐浴与医治放在后进行,仔细观察全身皮肤情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大部分的衣服、包被等均需经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2.对梅毒患儿肌内注射青霉素15万U,每日1次,共10次。观察体温、体重、尿量、睡眠时间及精神状况,注射部位有无硬块。如有异常做相应的处理。

  3.出院前体检后接受乙肝疫苗与卡介苗的预防接种,做好出院指导,母婴按时随访复查RPR结果,做好有用终未消毒工作。

相关推荐

医护团队更多+

张耀龙张耀龙
擅长:对皮肤病,如湿疹,银屑病的诊治积累了积很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医治皮肤..[详细]

医院在线服务台

 QQ咨询    MSN咨询   在线咨询
上海九龙男子医院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333号 (门诊时间:8:00-21:00 节假日不休)
联系电话:021-52732699 沪医广【2019】第11-05-G544号
版权 © 上海九龙男子医院有限公司 沪ICP备12009829号-16 沪公网安备 31010502000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