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要求,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增强学校卫生监管能力,保护学生健康,2012年1-12月,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将学生健康保障工作作为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探索有用监督模式,采用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47所学校开展监督试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在校学生健康。
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卫生组织管理、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学生宿舍卫生、厕所卫生、洗浴设施卫生、学校游泳等体育设施卫生以及学生健康检查等卫生监督内容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同时对学校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等进行卫生检测评价。
通过抽样评价,上海市试点的47所学校多数属于卫生合格学校。但也普遍存在学校卫生保健设施差、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学生因病缺勤登记不全、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按种证查验不认真、学生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率、学生健康检查率0、学校生活饮用水不消毒等问题,农村学校普遍存在饮用水不合格的安全隐患。
通过一年的试点工作证明,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是对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指导的有用方法,有必要在全市再扩大试点范围,进而铺开。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拟在2013年的学校卫生监督引入综合评价机制,每一所试点学校每年进行两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以达到督促学校进行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学生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