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上海市卫生监督局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档案进行了“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行政许可档案编号,做到编号能有用地揭示与归档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各卫生监督机构形成的档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便于系统地查找使用;
二是统一行政许可归档范围,做到归档材料准确、必要、精简;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档案卷宗,做到“六个要”,即许可档案要一户一档,卷宗要填写完整,卷内目录要规范,页码排列要有序,载体材料要易保存,装订要完整;
四是统一行政许可档案保管期限为定期,规定一般在申请单位歇业或产品失效4年后,即可销毁。
通过此次“四个统一”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对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许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为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有用保存和许可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卫生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