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近日要求,从加强领导、提高试点工作水平、经验总结等几方面进一步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相关部门要求,试点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区)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试点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人员、职能设置、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上给试点县(区)以积很的支持。试点县(区)政府要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重视和支持。试点县(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满足向企业提供指导、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等要求。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加强职业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需要。
相关部门2006年8月开始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个县(区)启动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是指基本要求、广泛覆盖、通过改善工作和工作环境以及医学服务,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通过试点工作,要提出适合我国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我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国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卫生组织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相关部门新闻办公室)